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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及“REACH”法规实施对我国聚氨酯行业及相关产业的影响

白皮书及“REACH”法规实施对我国聚氨酯行业及相关产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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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于2001年2月27日提出了《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该白皮书对欧盟现行化工产品管理政策进行了回顾,对今后政策目标及有关原则作了阐述。欧盟委员会在该白皮书的基础上,于2003年5月7日又公布了《化学品政策咨询文件》即《关于化工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法规》简称“REACH”法规草案。2003年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REACH”法规,按照程序,该法规提案下一步将由欧洲议会和部长理事会进行审议。预计在2006年付诸实施。
  “REACH”法规草案是欧盟拟议中的化学品政策,是在保护人体健康和促进无毒环境下,对目前销售量超过1吨的3万种化学品,(分为目前已经存在的化学品(指1981年9月以前上市)和新化学品(指1981年9月以后上市))采取不同管理政策。欧盟今后对化学品进行检测和危险性评估的责任将由成员国政府转移到生产或进口这些产品的企业,改变了过去由政府向公众提供化学品安全信息的责任,将这一责任转移到了企业,并进一步延伸到整个生产、流通、应用的各个领域,即生产企业、进口商和化学品下游用户要对其产品负责,向社会提供全部的信息和承担所需的费用。
  欧盟拟议中的化学品“REACH”法规的核心是,它规定所有产量大于1吨的化学品需要到中央数据库进行注册,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应对化学品进行测试,提供化学品测试数据和初步危险评估报告等资料;对于所有产量大于100吨或者其危险性需要引起关注的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测试产品对人体和环境的长期影响,欧盟化工产品管理部门将根据注册资料进行评估并决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所有具有被分类为致癌、致突变或对生殖有毒的化学品(CMR)和具有持久有机污染物(POPs)性质的物质其销售和使用要经过许可。根据欧盟白皮书,约有3万多种化工产品需要进行注册、评估和许可。
  按照白皮书上的时间表,对于产量达到1000吨、100吨和1吨的化学品,其注册工作应分别于2005年、2008年和2012年以前完成,如生产商未能按期注册,生产企业的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此外,为了减少重复动物实验,白皮书提出保护测试数据的知识产权,鼓励数据共享,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应向知识产权拥有人支付合理费用,而且该项费用不能因生产商或制造商的重复测试而免除。由于检测成本相当高,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化工企业是一个很大的负担。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化学品的生产技术、生产规模、生产成本等各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除少数化学品之外,大多数化学品还是有很大差距。因此对于我国目前情况下,要按照欧盟“REACH”法规实施将会对生产企业、进口商和化学品下游用户带来不少困难。因为欧盟实施化学品新政策是在保护人体健康和促进无毒环境基本条件下来实施“REACH”法规。虽然2003年7月欧盟在争求意见时,各国积极反映了本国对此法规实施的看法、意见、建议。也有人士提出“REACH”法规实施是欧盟对不发达国家实施的技术、贸易壁垒,想通过WTO来给予解决。正如白皮书中指出,一方面化学品带来了现代社会不可缺少好处,在贸易与就业方面也给百姓的经济和社会安乐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另一方面,一些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因此“REACH”法规实施是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较高水平的保护,无论对当代人还是我们后代子孙都有深远意义,所以欧盟“REACH”法规是肯定要实施的。我们认为“REACH”法规主要在执行时间或条文上略作修改,基本原则不会变,所以我们对欧盟化学品新政策不要抱有什么重大修改和变化的希望。只有我们及早行动起来,改变我们的现状。
  “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及“REACH”法规,虽然只是一部规范欧盟成员国内部的化学品管理法律,但实际上代表的是欧盟的“战略决策”,将直接影响世界各国对欧盟的经济贸易和投资,中国也不例外。根据中国海关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中国化工产品出口欧盟总值为44.19亿美元,出口产品大多数为塑料、橡胶、有机或无机化学原材料、各种各样的化学中间体等。出口量超过1000吨的化学品有230多种,超过100吨的有500多种。欧盟新化学品政策一旦实施,中国至少将会有730多种出口欧盟的化学品面临注册、评估、许可等考验。有资料预计欧盟白皮书和“REACH”法规实施将使我国化工产品出口成本增加5%。这会对我国化工业造成严重的打击,我国化工行业(化学原料及化纤、橡胶、塑料制品等)从业人员500万人以上,相当于欧盟化工行业直接从业人数的3倍,下游行业从业人员都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因此,欧盟化学品政策和“REACH”法规对我国化工及下游行业就业也将产生严重影响。将影响到中国未来化学及其相关工业发展的步伐。欧盟化学品政策和“REACH” 法规中涉及的不仅仅是化学品的生产企业,还包括了进口商、下游产业等多个领域。根椐权威统计数据表明,我国与欧盟的化工产品贸易约有50亿美元的逆差,而且多数为依赖程度较高的不可替代产品。欧盟的化学品生产商或出口企业无疑会将巨额的检测费用转嫁给下游企业,这对中国化工进口企业来说无疑要增加成本。这样一来,整个化工行业的利润格局将被彻底打破:一方面会造成我国进口化学品成本的上升,并转嫁给下游用户,据有关方面估计,中国化工企业的进口成本将增加4%,同时还将引起化学品下游企业产品成本上涨;另一方面,处于下游的相关出口产品将被要求提供必要的检测证明,从而增加企业的支出,其产品很可能因缺乏价格竞争优势被欧盟市场拒之门外。中国海关统计的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从欧盟进口化学品总值52.34亿美元,进出口总值96.53亿美元,占我国化学品进出口总值的15.74%。据初步估计,目前我国有化学品进出口企业约3万家,按欧盟的标准95%是中小型企业,约有100万员工,可能会导致20万人失业。化工行业专家认为,白皮书还将对我国使用大量化学品的下游产品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其中包括了中国的主要出口优势产品,如对广泛应用化学品的纺织、服装、鞋、玩具、家具、家电、通信、文体产品等。因为欧盟是这些产业主要的出口市场之一。以纺织业为例,我国轻纺产品的外贸依存度很高,每年向欧盟出口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价值在100亿美元左右。据商务部的最新调查显示,2002年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出口在欧盟市场因技术壁垒造成的损失达到2.4亿美元。一旦欧盟白皮书及其 “REACH”法规正式实施,这些产业必将会再次受到影响。
  中国聚氨酯行业面对欧盟“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及“REACH”法规的实施也同其他化学品一样将会受到很大影响。聚氨酯行业在中国有较大发展是从20世纪八十年代几万吨产品发展到至今150万吨/年以上产品,其产品涉及的原材料的化学品除部分国内生产之外,相当一部分化学品进口才能满足聚氨酯行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根据2003年海关进口化学品统计TDI全年进口18.4万吨,其中17.7%来自欧盟德国、波兰、荷兰、法国等;纯MDI全年进口10.5万吨,其中13.1%来自欧盟,还有其它原材料和多品种助剂也来自欧盟。从目前来看聚氨酯行业原材料、助剂进口量,从欧盟进口约占10~15%。到2006年欧盟实施白皮书及“REACH”法规时,我国聚氨酯行业的主要原材料经过几年发展将满足国内聚氨酯行业发展需要,基本不需要进口,如TDI(已建成生产能力4万t/a、蓝星太原2004年8月投产3万t/a;BASF、HUNTSMAN在上海合建16万t/a将于2006年投产等)、MDI(烟台万华己建成生产能力10万t/a、烟台万华在宁波新建16万t/a将于2006年投产;BASF、HUNTSMAN在上海合建24万t/a将于2006年投产)、HDI(Bayer2006年上海投产3万t/a)、PTMEG(山东圣泉2002年6月投产0.15万t/a;山西三维2004年投产1.5万t/a;BASF在上海建设6万t/a将于2006年投产;中国台湾大连化学公司在江苏仪征建设4万t/a将于2005年投产等)、TPU等,所以预计到2006年欧盟“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及“REACH”法规实施时目前对聚氨酯行业影响不是很大(未来聚氨酯化学品满足国内需求而走向出口欧盟将会受到很大影响)。对于聚氨酯行业化学品出口欧盟,根据行业统计了解有极少量助剂每年出口规模在100~1000吨之间,按照“REACH”法规需要注册、评估、许可,可能要投入大量经费,将要影响产品成本和出口竞争。这一类情况协会将会帮助企业做好一切工作,应对欧盟白皮书及“REACH”法规实施。聚氨酯行业相关下游产品,如纺织、服装、鞋、玩具、家具、家电、通信、文体产品等是出口欧盟主要市场,欧盟白皮书及“REACH”法规实施将受到很大影响,我们上下游相关企业应该组织起来,研究提出相应措施,共同去面对现实,也许比单个企业,单个化学品去应对,可能要强一些。
  欧盟《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己经出台3年多了,“REACH”法规也出台1年多,中国政府和各大行业协会对于白皮书及“REACH”的出台是十分重视的。2003年6月2日,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会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等8家协会在国家质检总局开会,紧急通报并研究欧盟《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办法(REACH)》政策的情况。2004年3月30日在上海开幕的中外化工巨头参加的“可持续发展———化学工业论坛”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会长谭竹洲说,欧盟这份白皮书有先进的一面,也有许多不公平的地方。一旦这一白皮书开始实行,那么所有的化学品都必须重新注册认可,而一个产品为此所付的费用将高达8.5万欧元,这样所有化学品的基本注册费用高达21亿欧元,而且全部由化工企业承担。谭竹洲表示:这是不合理的,欧盟应该把标准公布出来,并认可中国企业在国内按这一标准进行认证。同时,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与欧盟的生产技术条件毕竟有一定差距,欧盟应该允许发展中国家有一定的过渡期。中国高层领导反应是积极的,但是相应应对措施还是不太清晰。从欧盟白皮书草案公布至今3年多时间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从一开始就抓紧研究这一问题。目前美国提出了2800种化学品管理办法草案,日本也起草了化工产品审查法。我们担心欧盟对化学品实施的白皮书和“REACH”法规将影响到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也相应提出类似于欧盟对化学品政策,那时将会对中国的化学品企业和相关下游产品将是一个真正致命打击。遗憾的是,目前中国企业反应还缓慢,企业似乎还没有具体的应对措施。较多的中小企业领导对其迫切性认识不足,也有企业领导根本不知道欧盟白皮书和“REACH”法规的内容和含义。包括我们协会会员单位,甚至现有化学品出口欧盟的企业。这主要从协会来说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广泛宣传不够。在应对措施方面,还没有形成共识和具体措施,所以我们应该有足够的认识和研究,并提升自身应变能力,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从而保证我国化学品的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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